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备考资料 > 中学资料 >

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无因管理

2024-01-04 18:24:40
中师华图
分享: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主观、客观),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

(1)他人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特定的人。

(2)误将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不构成。

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1)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不构成。

(2)为他人利益,兼顾自己利益,仍可构成。

3、对所管理事务没有义务。

(1)没有法定义务(赡养、扶养、职业要求)。

(2)没有约定义务。

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计算、返还。

2、权利:

(1)请求“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2)请求“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注意:不能要报酬,基于自愿管理。

测试题

1.(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赵六受人委托代理人修缮房屋

B.张三拾得他人遗失的1万元钱

C.李四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D.王五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送至医院,并垫付了交通费和医药费

2.(单选题)某日,林某经过楼道,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于是想提醒陈某,结果恰逢陈某出差。林某想到最近小区盗窃事件频发,怕陈某自行车丢失,于是花费100元买了一把锁,为其锁上。则林某的行为(  )。

A.属于善意取得,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B.属于自愿行为,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C.属于不当得利,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D.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3.(单选题)张某有李子树十余棵,果树成熟时,他生病住院了,一天,天气预报显示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雇工代为抢收,得李子5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1000元。支出抢收工资及运费200元。小贩售出后,得13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

A.归还张某1300元

B.归还张某1000元

C.归还张某800元

D.与张某平分,各得400元

4.(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代理

D.善意取得

答案:D D C B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教师招聘
教师招聘考试
教师招聘备考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